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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本文探討重點並非在於加班費是否課徵所得稅問題
再者,教師寒暑假未上班(課)並領全職薪酬是否已考量學期期間上課諸多因素(考量教師辛勞而給予寒暑假)
課輔或課後若以鐘點費等名義予領取相關費用後又無繳納所得稅問題
那領取費用後的節數,是否須於寒暑假是返校折抵呢?
OutKe也許太吹毛求疵
但當初那些公務員為何又認定為薪資所得呢??
OutKe不解??????

針對軍課稅一事,將於102年報稅起實施
善用這巧門的是誰,請大家自行英明判斷

OutKe把看得懂的寫出來
原依財政部100年5月30日台財稅字第10000133220號及第10000133221號函有關國民中學課外輔導鐘點費及國民中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人員鐘點費認屬薪資所得之規定,自10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100年5月30日台財稅字第10000133220號
原文主旨:因應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幼稚園教職員工及高中職以上學校軍訓教官薪資所得自101年度起恢復課稅,該等人員支領之交通補助費、課外輔導鐘點費及獎金徵免所得稅規定,請 查照。
說明部分:三、公私立國民中學授課教師依「國民中學課外輔導及留校自習實施原則」規定支領之課外輔導鐘點費,屬授課教師因工作或職務所獲取之報酬,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之薪資所得,應併計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原來於100年5月30日需計入綜合所得稅總額課稅項目,經過巧門研析
於101年6月13日財政部以台財稅字第10100557610號函,追朔自10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每月有70小時下班後鐘點費免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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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Ke想請教的是
原定有所得之課稅規定,為何突然改為免稅規定?且追朔適用
同樣擔任課後照顧的勞工朋友們是否需要課稅?(Ex課後照顧課程足球教練為外聘人員非教師就需課稅,right)


公務員、教師們,有很多時候汙名化自己的是你們,而不自知~

如果附件資料無誤的話,每月70小時*每節450元,免稅所得每月就有...



另有許多附件~

全教總爭取加班費性質鐘點費免稅案完整報告 

財政部於101年12月27日正式行文教育部同意增列高中職重(補)修、成 人基本教育研習班、教育優先區計畫(課後及住校生夜間學習輔導)、國民中小 學慈輝班及友善校園高關懷課程之鐘點費為加班費性質項目。並同意寒假期間 15小時,暑假期間每月25小時之加班費性質鐘點費免稅額度。自101年1月起 支領之鐘點費所得,於102年報稅時適用。

加班費性質之鐘點費列入免稅項目之事,本會透過費鴻泰立委之協助,爭取 教育部及財政部之認同,之前已獲財政部認可同意學期中每月最高70小時免 稅,教育部並已轉文週知支領加班費性質鐘點費的免稅時數及項目。現在,寒 暑假免稅額度財政部之同意函釋出,代表全教總在爭取加班費性質鐘點費免稅 這件事上總算有一完整明確的結果,茲將本案之完整過程報告如下:

100.11.11 費鴻泰委員主持,教育部、財政部均由次長率員出席,本會由理 事長等出席協調會議。

101.03.08 教育部召開會議,就第八節課輔鐘點費與本會達成共識。

101.04.10 教育部行文全教會就高中職重補修及夜光天使問題回覆,並正式 製成一覽表。

101.06.13 財政部正式函釋,教育部所列鐘點費,每月最高免稅70小時。

101.06.25 教育部正式告知全教會上函內容。

101.07.05 費鴻泰委員再次召開協調會,就寒暑假例假日之鐘點費免稅討 論,教育部、財政部均由次長率員出席,本會由副理事長等出席, 約定下會期開議後由教育部提出寒暑假鐘點費之適當免稅額度。

101.08.10 教育部召開會議,研商教師兼任組長主管職務加給導師費及寒暑 假鐘點費免稅相關事宜。

101.10.04 費鴻泰委員三度召開協調會,教育部、財政部均由次長率員出 席,本會由副理事長等出席,敲定暑假每月最高25 小時免稅、 寒假最高15 小時。

101.11.19 教育部函請財政部同意增列高中職重補修鐘點費等5項鐘點費免 稅項目。

101.12.12 教育部函請財政部同意寒暑假支領鐘點費,寒假期間15小時,暑 假期間每月25小時內免稅。

101.12.27 財政部正式行文教育部同意教育部增列免稅鐘點費項目及寒暑 假期間免稅額度。(詳參公文)

本會衷心感謝費鴻泰委員就本案多次居間協調,感謝教育部、財政部考量學 校實際運作,維護教師應有之權益。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102.1.3

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加班費性質鐘點費一覽表  
中小學及幼稚(兒)園教師加班費性質鐘點費一覽表(增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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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稅收~能不生氣嗎?


~~我非奧客,But OutKe 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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